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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新森林法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1998-07-04 来源:光明日报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日讯(记者郑北鹰)今天,在由国家林业局主持召开的贯彻实施《森林法》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强调,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森林法,为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姜春云说,新森林法已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文件。

姜春云指出,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森林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这是长期以来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新森林法的颁布实施,强化了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管理林业事业,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依法治林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姜春云着重说,要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凡与新森林法的规定不相符合的法规,都要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完善或废止。当前,要集中力量依法抓好对违法开垦、征用或占用林地的治理,杜绝超限额采伐,规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维护林农和承包造林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和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等治理工作。抓住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划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其它侵犯国有林场和林农合法权益等典型的、突出的违法事件,予以公开曝光,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起到震慑作用。还要整顿执法队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姜春云说,为保障林业发展,新森林法制定了若干经济扶持的法律制度,如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对煤炭、造纸等行业提取营造专用林资金;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用或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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